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0-00108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税控开票软件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0年2月5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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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税控开票软件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2-05 10:5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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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规定,2020年2月法定申报纳税期限由2月17日延长至2月24日。天津市税务局现就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使用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在2020年2月17日前(含)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征期报税的,在月末前均可正常开具和申领发票;截至2月17日尚未完成征期报税的,由于开票软件“锁死日期”已预先设置为18日,纳税人开具和申领发票将被暂停,在完成征期报税后即行恢复。
税控开票软件的征期报税,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登录开票软件将自动完成;未能自动完成的可联系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预约错峰办理。
二、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涉及2020年2月份法定申报纳税期限的,同步延长至2月24日。纳税人登录平台选择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相关操作与此前一致。
三、纳税人使用税控开票软件遇到问题的,可咨询税控开票软件技术服务单位或主管税务机关。天津市税务局也将就纳税人关注的问题及时周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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