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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0-00872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温馨提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0年4月3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04-30 14: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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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目前,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已开放,您可登录相关模块申请办理业务。

 

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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