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0-00956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天津市税务系统“同城通办”涉税事项范围和办税服务厅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0年5月18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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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天津市税务系统“同城通办”涉税事项范围和办税服务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8 15: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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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纳税人办税便利度,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做了进一步梳理并对《天津市税务系统“同城通办”涉税事项范围》(以下简称《事项范围》)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事项范围》予以公布。
正常经营且无未处理违法违章记录的纳税人,不受经营地点和主管税务机关的限制,可自主选择《天津市税务系统“同城通办”办税服务厅》中公布的办税服务厅办理《事项范围》所列的涉税事项。
附件:1.《天津市税务系统“同城通办”涉税事项范围》
2.《天津市税务系统“同城通办”办税服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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