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1-00228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1年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1年2月9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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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1年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9 16: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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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税收宣传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拟采购2021年“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欢迎合格的服务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及预算
(一)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1年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人民币28万元整。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便于纳税人实时查询涉税信息及相关政策资讯,我局计划采购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服务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业务需求
1.内容编辑制作
(1)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提供文字素材,服务人员根据文字素材进行综合编辑,提供图文排版、长图、书签、视频等形式的成品及封面制作。
(2)服务人员所制作的图文排版,应适配党政机关风格,符合政务新媒体要求。
(3)服务人员应根据文章内容,进行公众号封面头图等制作,要求图片内容与文章内容相适配,并达到美观效果。
(4)服务人员应根据“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号的风格及推文内容,寻找适合的图片、GIF等配图,增加内容生动性,并建立相应的素材库。
(5)服务人员制作前需提供相关设计需求的设计文案及设计思路,根据设计文案的逻辑顺序将图片进行分类设计。
(6)服务人员按照需求进行图片制作,如长图、海报、GIF动图等形式,其中图片制作形式多样化,多元素。要求主题鲜明,图片层次明确。图片制作内容包括:头图、插图、尾图、推文的正文宣传图片等,能够使用专业设计软件实现微信公众号的相关设计。
(7)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实际需求,或按照相应视频脚本及文案,使用专业视频制作软件,制作符合标准的视频。视频效果要求画质清晰,人物形象生动,视频场景展示形式多样化,多元素。
(8)服务人员根据相关视频作品完成音频制作,要求使用专业音频制作软件制作音质清晰,音调自然,并可提供多类别人物音色的选择。
(9)服务人员需熟悉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可根据其功能进行相应操作指南的编写。
(10)服务人员需关注税务机关官方网站、公众号,收集重要信息,供采购方选择,并编辑推送。
2.内容审核及发布
(1)对编排内容进行交叉审核,确保推文标题、内容无误。
(2)每个工作日至少通过“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微信内容2期,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协商,天津市税务局最终确定。非工作日推送频次根据天津市税务局要求而定。
(3)服务人员在工作日及非工作日应根据天津市税务局要求的时间推送文章,保证时效性。
3.信息维护及统计
(1)每个工作日根据“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号推送内容,对“推文易搜”功能进行更新。
(2)每个工作日对“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及粉丝量进行数据统计,做出分析并上报天津市税务局微信运营负责人。
(3)按照要求,完成“天津税务”及下属区局公众号的部分统计工作。
(4)按照要求,完成“天津税务”及下属区局公众号的部分内容整理、筛选、归档工作。
4.内部沟通工作
(1)供应方应具有政务部门驻场工作经验,熟悉与政务部门工作的对接流程。
(2)供应方应主动探索微信公众号的运营模式,为“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号运营工作质量的提升提出合理化建议。
(3)供应方应与天津市税务局微信小组成员保持高效沟通,及时响应提出的各类要求。
5.其他
(1)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敏感性、时事把控力,具备基本税务常识,对外部发布的信息具备一定的审核把关能力。
(2)微信内容必须经过天津市税务局微信运营负责人审核方可发布;服务人员不得有添加、上传,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图文。
(3)按时、保质完成天津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的运营维护工作,同时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及其它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实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请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请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相关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
四、采购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采购程序
1.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成立由市局办公室、财务(采购)部门和业务需求部门组成的采购小组,制定评价标准,采取“非接触式”报名和评审方式;
2.通过快递接受参加单位的报名表及《应答报告书》等相关材料;
3.召开采购会议,采购小组就报名参加的供应商所提交包括资格条件、报价、项目实施方案、回应业务需求等内容的《应答报告书》进行审议,对存在疑问的通过电话方式单独问答;
4.择优确认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5.签订服务合同。
(二)涉及参加采购企业时间安排
1.2021年2月22日12:00前,将加盖单位印鉴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1年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参与报名表》 (见附件)及《应答报告书》快递至指定地址,收件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622室),收件人:张茹。
2.2021年2月24日10:00在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六楼会议室召开评审会议。
3.2021年2月24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布评审结果。
五、其他
有意参加企业如对此公告存在疑问,可在工作时间以电话方式联系我们,联系人及电话:张茹 022-24465770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对本次采购最终解释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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