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1-01210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温馨提示】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将于6月30日结束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1年6月21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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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将于6月30日结束
发布时间:2021-06-21 11: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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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税务部门发出温馨提示,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将于6月30日结束,提醒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的纳税人及时办理。
据悉,依据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法定申报期限。纳税人需汇总2020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并在此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或补税。
税务总局开发了便捷高效的个人所得税APP,纳税人可从各大主流应用商店方便下载安装,登录后可实现一键办理。如果纳税人需要有关帮助,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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