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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便利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避免增加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经济负担,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天津市税务局现发布我市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2021年度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的纳税人信息(包含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和自4月1日起适用两部分,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我市服务单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天津市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对名单所列纳税人区分具体情形落实上述免收服务费政策,对属于免费范围但已收取服务费的要及时予以退还。 上述服务费,是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收取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 附件: 1.2021年度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的纳税人信息(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2.2021年度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的纳税人信息(自2021年4月1日起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 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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