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3-06001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发布时间 | 2023年8月9日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到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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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关于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9 16: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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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安排,请2023年6月13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公示的拟聘用考生,按照如下要求做好入职报到工作。
一、报到时间
2023年8月14日(星期一)上午9:30。
二、报到地点
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到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三、报到需携带证件及资料
(一)应届毕业生
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报到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二)社会在职人员
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其他证件到报到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人员
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报到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到时,需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报到入职。
(二)报到当日,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完成报到手续即为入职,由单位安排工作,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须由本人办理报到手续,不允许他人代办)。
(三)应届毕业生应携带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报到当天签订就业协议。如在报到前需要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宜的,请与报到单位联系。
(四)即日起,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办理档案邮寄(档案接收单位及邮寄地址见附件2)、党团关系转移等手续(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事宜请与报到单位联系)。
(五)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需要办理落户手续的,应在报到后,按照天津市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报到单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及邮政编码
2.档案接收单位及邮寄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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