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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等规定,现将天津市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2023年度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相关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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