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采购 > 相关规定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0-01843主题分类 相关规定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9年4月26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6 16:2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我们研究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