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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0-01844主题分类 相关规定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5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05 16: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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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近日下发《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财库〔2011〕1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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