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0-01853 | 主题分类 | 相关规定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15年2月12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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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2 17: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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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PPP项目政府采购行为,财政部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现转发给你们,如有PPP项目,请严格按规定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税务总局采购中心联系。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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