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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1号,邮编:300042,电话:606981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市局直属机关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条例》,深入落实《2020年天津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紧密围绕稽查中心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稽查、优化纳税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坚持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切实从工作实际出发,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制度建设,深化公开内容,形成职责清晰、内容丰富、渠道畅通、运行保障的工作机制。有力发挥了政务公开作为保障广大纳税人依法获取税务信息,提高税务工作透明度的积极作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紧扣依法治税推进用权公开 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梳理本机关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责事项,编制公布权责清单并动态更新。依法公开本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按总局统一要求,组织编写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全面推行稽查执法公示制度,按照稽查执法“三项制度”相关规定,通过天津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办税厅触摸一体机等途径,及时公示税务检查执法信息。严格履行欠税情况、听证事项以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公示制度,做出行政处罚决定71条,通过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确保税收执法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纳税人和公众监督。 严格落实税收征管法、税务稽查执法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依据稽查规范流程,在规定时限内送达稽查执法文书,及时告知被查企业权利义务。针对非正常企业,在采取邮寄送达无效的前提下开展公告送达,年内在天津市税务局外网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14份,将检查和执行文书通过公告方式有效送达。 (二)涉税违法“黑名单”公开情况 在稽查执法工作中,积极宣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版)》等文件,通过“提示函”的形式,向被查企业发放政策宣传材料。 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工作台账,对管辖区域内“黑名单”案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紧扣时间节点,根据工作台账按月进行复核,及时准确将案件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中录入、公布、撤出。充分发挥联合惩戒利剑作用,针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典型案例进行专题报道,年内在主流新闻媒体《天津日报》刊登新闻《信用修复助企业轻装上阵》,在“今日头条”平台刊登《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深入企业现场办公 “护苗”行动见实效》等新闻宣传稿件26篇,通过正向引导和违法反面典型剖析税收违法失信利害,宣传税收违法“黑名单”政策,有效震慑税收违法行为,联合惩戒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扎实做好2020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公示,对照《“十三五”依法治税规划》相关法治任务措施,重点围绕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认真总结2020年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明确2021年工作重点。 按照总局和市局关于规范对外公开电话管理的有关规定,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面向社会主动公开纳税咨询、涉税举报、政务公开、廉政监督等对外电话。定期进行电话号码更新维护,确保专人专线受理纳税人来电,保证接通率和处理率,确保及时有效解决纳税人诉求。畅通沟通反馈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多方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积极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并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优化完善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指标。对未按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除严格绩效考评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将落实《任务清单》的主要情况纳入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 坚持在规范和优化税务稽查执法方式的同时,及时解决纳税人的涉税难题,不断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护苗行动”,按照以点带线、全面覆盖原则,成立“税务护苗行动”领导小组、4个工作组和5个走访调研小组,以修复纳税信用、提前预缴税款、开展定向辅导、加快结案进度等方式,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推行“线上办公”模式,利用微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非接触”方式,定期发布、推送、提醒企业涉税事项。紧扣“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全面梳理减税降费政策,编制《“六稳”“六保”政策汇编》,开展“一户一策”政策解读,帮助企业把政策用准、用足、用好,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在稽查环节落到实处。2020年,共有109户企业依法享受了税收减免。 (五)严格依法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行政相对人权益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津税办发〔2020〕14)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并按照公开权限做好相关文件等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文书适用等工作规范。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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