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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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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报告电子版可在天津市税务局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 )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1号,邮编:300042,电话:022-60698303,传真:022-6069830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第四稽查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严格按照市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满足公众信息需求为宗旨,以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服务为主线,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通过电子显示屏、市局网站等渠道,积极开展机构职能、税务行政处罚、税务事项通知书等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加强信息发布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第四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提高受众面、完善政务公开流程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主动公开内容需进一步增加,内容需进一步细化;二是公开渠道及宣传引导工作有待加强。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以依法行政为原则,以提高税务稽查执法公信力为目标,持之以恒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规范、优化信息公开处理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处理效率,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所需信息。三是加强培训,抓好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公开意识,提升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第四稽查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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