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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2-00224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1月3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30 16: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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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1号,邮编:300042,电话:022-60698303,传真:022-6069830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第四稽查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严格按照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依法依规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我局立足税务稽查工作职能职责,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范围,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强制等政府信息,充分保障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晓权。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以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工作水平为目标,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明确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部门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受理流程等;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依规做好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持续促进依法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采取办公楼重点部位设立电子显示屏、网站建设等方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办理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督促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0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第四稽查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相关文件的要求以及广大公众的期望值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受理依法公开申请的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不够,工作力度还有待提高。为此,我局将持续把握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建立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促进我局政务公开规范、政务服务高效,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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