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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2-00223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1月3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30 16: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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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698号,邮编:300450,电话:022-25285993,传真:022-2528599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条例》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天津市税务局相关文件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重点,细化职责分工,强化保密审查、信息发布等机制落实,按时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公开任务。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办理、答复、归档各个环节,优化完善文书适用等工作规范,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护广大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本机关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本机关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全面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有效防止公开信息出现泄密、内容不当、程序错误等情况,努力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本机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依托网站平台集中发布公开信息,进一步提高执法公示效率,有效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到信息公开的统一高效,满足纳税人、缴费人获取信息的合理需求。
        (五)监督保障
        本机关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2021年度绩效考评体系,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抓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上还要进一步强化;二是在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上述问题,本机关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提高信息公开意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及时;二是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采集部门与发布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流转畅通;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有针对性、系统性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水平,增强相关岗位人员的责任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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