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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2-00222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1月3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30 16: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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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1号,邮编:300042,电话:022-60698100,传真:022-6069801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落实《2021年天津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紧密围绕稽查中心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稽查、优化纳税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主动公开
        严格落实税收征管法、税务稽查执法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依据稽查规范流程,在规定时限内送达稽查执法文书,及时告知被查企业权利义务。针对非正常企业,在采取邮寄送达无效的前提下开展公告送达,年内在天津市税务局外网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679份,将检查和执行文书通过公告方式有效送达。按照稽查执法“三项制度”相关规定,通过天津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示税务检查执法信息。严格履行欠税情况、听证事项以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公示制度,确保税收执法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
        (二)依申请公开
        系统梳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新时期税务稽查系统工作特点,严格依规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受理、研判和办理,加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2021年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密,并按照公开权限做好相关文件等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切实从工作实际出发,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制度建设,深化公开内容。依托市局网站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在线依申请公开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有力发挥了政务公开作为保障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依法获取税务信息,提高税务工作透明度的积极作用。
        (五)监督保障
        积极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并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主动公开纳税咨询、涉税举报、政务公开、廉政监督等对外电话,确保专人专线受理纳税人来电,保证接通率和处理率,畅通沟通反馈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优化完善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指标。将落实《任务清单》的主要情况纳入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在以下方面存在不足:一是公开渠道需进一步拓宽。二是宣传引导工作有待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持续整改,坚持以依法行政为原则,以提高税务工作透明度为宗旨,继续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渠道。一是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在执法中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不断满足公众涉税信息需求。二是进一步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升部门公信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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