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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2-00220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1月3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30 16: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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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越秀路越秀大厦B座,邮编:300201,电话:88370910,传真:8813256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严格落实《条例》和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稽查执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
        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本年度重点公开任务清单和自身工作职能主动做好涉税信息公开,对税务行政权力、税收政策法规、稽查执法等提出要求,全面落实《2021年天津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对照清单重点任务,结合稽查管理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等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地,有力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全年对外公布重点行业随机抽查公示1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7件、税务稽查公告4件、行政处罚8件。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各项制度,不断规范工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畅通受理渠道。2021年,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人为自然人,以信函方式申请,已按时办结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遵守《条例》和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制作和审查发布流程,强化对公开内容的审核,确保公开流程规范,审查制度健全,做到为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准确、高效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严格遵守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及网站管理相关规定,逐步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公开机制,做到信息公开的统一高效,进一步满足了税务机关依法公开信息和便利纳税人获取信息的要求,构建起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良性互动。
        (五)监督保障
        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清晰,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应用等工作责任人,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工作考核挂钩,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组织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学习,切实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执行力和公布信息的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对《条例》的学习还不够深入,政策掌握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答复信息公开申请不够迅速,能做到按时答复,但仍可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将严格按照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的整体部署,持续推进《条例》学习,进一步健全公开流程,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三项制度”和“黑名单”等职能工作的有序开展,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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