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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0192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月3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6: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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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南开五纬路交口新泉大厦B座,邮编:300100,电话:022-85624650 ,传真:022-85624662,网址:http://tianjin.chinatax.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总局、市局有关工作部署和公众关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立足稽查工作实际,提升工作站位,改进工作方式,压实工作责任,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平台发布信息,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便利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高效发展。

       (一)主动公开

       依托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积极做到“静态与动态、被动与主动、平面与网络”结合,提升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规范性。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共计1143条。

       (二)依申请公开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细化政府信息申请办理制度。2022年本机关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巩固基础,注重创新,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水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领导职务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二是在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推进下,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队伍不断壮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的规范性进一步提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加强网站管理责任落实,做好基础栏目的公开维护,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丰富公开内容。同时依托于网站平台,开展线上税收优惠政策云辅导,助力企业良性发展。

       (五)监督保障

       严格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优化完善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指标。对未按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严格纳入绩效考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新定位新要求新形势认识不足;二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了解新时代政务公开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充分发挥的汇聚众智、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作用,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总局和市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继续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能;三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到工作有制度,责任有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加强主动公开内容审核。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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