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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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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总局、市局有关工作部署和公众关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立足稽查工作实际,提升工作站位,改进工作方式,压实工作责任,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平台发布信息,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便利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高效发展。 (一)主动公开 依托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积极做到“静态与动态、被动与主动、平面与网络”结合,提升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规范性。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共计1143条。 (二)依申请公开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细化政府信息申请办理制度。2022年本机关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巩固基础,注重创新,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水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领导职务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二是在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推进下,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队伍不断壮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的规范性进一步提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加强网站管理责任落实,做好基础栏目的公开维护,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丰富公开内容。同时依托于网站平台,开展线上税收优惠政策云辅导,助力企业良性发展。 (五)监督保障 严格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优化完善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指标。对未按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严格纳入绩效考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新定位新要求新形势认识不足;二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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