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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0189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月3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6: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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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1号,邮编:300042,电话:022-60698303,传真:022-6069830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第四稽查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强化依申请公开事项审查,切实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满意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立足税务稽查工作职能职责,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2022年,通过市局外网,公开行政处罚113份。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沟通做好源头治理,及时向咨询人做好解释说明。2022年度,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定期通过局务会等形式集体研究具体落实措施,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市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政府信息等相关工作进行公开,充分保障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晓权。
       (五)监督保障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审核流程,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不及时公开、不按规定公开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第四稽查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公开的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对于上述问题,第四稽查局将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遵循公开、透明、便民原则,聚焦税收中心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持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平台,强化重点领域政策宣传,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第四稽查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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