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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0190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月3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6: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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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网站(www.tianjin.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698号,邮编:300450,电话:022-25285993,传真:022-2528599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天津市税务局的坚强领导下,在天津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第三稽查局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通知(津税办发〔2022〕43号)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机关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全面、高效原则,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照《条例》及《清单》进一步明确公开重点,细化职责分工,强化保密审查、信息发布等机制落实,按时有序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公开任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机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办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优化完善文书适用等工作规范,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护广大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按时答复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本机关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全面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有效防止公开信息出现泄密、内容不当、程序错误等情况,努力做到信息公开、信息透明、信息及时、信息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本机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依托网站平台集中发布公开信息,进一步提高执法公示效率,有效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到信息公开的统一高效,满足纳税人、缴费人获取信息的合理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满足公众信息需要。
       (五)监督保障情况
       本机关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2022年度绩效考评体系,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2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1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在答复期限内,本机关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送达申请人。而后申请人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天津市税务局作出撤销原答复的决定。接到撤销决定后,本机关重新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再次申请行政复议。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行政复议尚未审结。
       全面审视2022年工作,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管理更加规范有序、解读回应更加及时高效,队伍建设更加坚强有力,政务公开与税务稽查更加融合促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照纳税人和缴费人新期待,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不够扎实、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够完善、与其他部门沟通渠道亟待畅通等方面。下一步,我机关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税务稽查领域政务公开,针对上述问题细化目标任务,牢牢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考核、保密审查等各环节,强化全员政务公开意识,进一步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度规定;强化责任落实,围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策解读、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法制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全方位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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