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0191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月3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6: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网站(tianjin.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1号,邮编:300042,电话:022-60698100,传真:022-6069801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津税办发〔2022〕43号)文件要求,紧密围绕稽查中心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稽查、优化纳税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三项制度”相关规定,通过天津市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示税务检查执法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托市局网站进行文书公示,在规定时限内送达税务执法文书,及时告知被查企业权利义务。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我局严格依规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受理、研判和办理,加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2022年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等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密,并按照公开权限做好相关文件等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依托网站平台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在线依申请公开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有力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保障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依法获取税务信息,提高税务工作透明度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执法公示效率,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五)监督保障

       我局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纳税咨询、涉税举报、政府信息公开、廉政监督等对外电话,确保专人专线接听纳税人来电,保证接通率和处理率,畅通沟通反馈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科室的协作水平不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有待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持续整改,坚持以依法行政为原则,以提高税务工作透明度为宗旨,继续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各项规定,加强信息公开各相关科室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出现的问题加强协调解决。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