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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0188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月3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6: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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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三经路2号,邮编:300171,电话:022-24169872,传真:022-2416993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紧密结合稽查工作实际,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税收稽查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2022年天津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紧密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及年度工作重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着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针对减税降费、政策宣讲、优惠落实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落实,确保相关税收政策及时有效惠及纳税人、缴费人。2022年,本机关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局之初,迅速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各科室职责分工,确保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个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涉税舆情分析及应急管理等制度,逐步完善条线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扎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研判处理涉及稽查工作的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通过持续开展局长接待日、“云课堂”线上普法、税企座谈会等活动,准确迅速答复企业和群众的各类政策咨询,全面畅通问题诉求反馈渠道,提升政策咨询的方便性和时效性。与此同时,依托网站平台集中发布公开信息,进一步提高执法公示效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组织绩效考核管理,发挥考核机制刚性约束作用。全局范围内,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新闻宣传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企业和公众关心关注的重要税收政策的辅导形式有待创新;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2023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积极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充分利用人民网、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传播快捷、操作便捷、灵活互动等特点,大力提升新闻宣传质效,以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各类新闻宣传信息。二是扎实提升政策辅导质效。紧密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持续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辅导模式,更加注重辅导质量,在此基础上形成可供宣传推广的先进做法,切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集中培训、个别指导和以会带训等多种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队伍的综合素质及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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