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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0193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月3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6: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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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越秀路越秀大厦B座,邮编:300201,电话:022-88370910,传真:022-8813256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条例》精神,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流程,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稽查执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

       按照《条例》要求,结合税务稽查职能定位,本机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公开重点,细化责任落实,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等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地,有力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全年累计对外公布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件、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6条、税务稽查公告6件、行政处罚28件。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内部工作制度。2022年,本机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本机关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不断强化公开内容的审核,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本机关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窗口的作用,常态化、制度化公开政务信息,进一步提高执法公示效率,有效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充分满足纳税人、缴费人获取信息的合理需求。

       (五)监督保障

       本机关不断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保障责任,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应用等工作责任人,贯彻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审核发布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本机关将严格按照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的整体部署,深入学习《条例》精神,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公开流程,强化信息公开审核把关,持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及时高效获取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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