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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越秀路越秀大厦B座,邮编:300201,电话:022-88370910,传真:022-8813256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条例》精神,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流程,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稽查执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 按照《条例》要求,结合税务稽查职能定位,本机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公开重点,细化责任落实,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等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地,有力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全年累计对外公布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件、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6条、税务稽查公告6件、行政处罚28件。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内部工作制度。2022年,本机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本机关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不断强化公开内容的审核,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本机关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窗口的作用,常态化、制度化公开政务信息,进一步提高执法公示效率,有效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充分满足纳税人、缴费人获取信息的合理需求。 (五)监督保障 本机关不断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保障责任,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应用等工作责任人,贯彻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审核发布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本机关将严格按照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的整体部署,深入学习《条例》精神,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公开流程,强化信息公开审核把关,持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及时高效获取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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