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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0172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月3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0: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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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tianjin.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1号,邮编:300042,电话:022-60698100,传真:022-6069801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稽查中心工作,强化公开意识、突出公开重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稽查、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坚持公开透明、及时高效的原则,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天津市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示税务检查执法信息。2023年累计公示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97份。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我局严格依规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受理、研判和办理,加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2023年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办理、答复、归档各环节,并按照公开权限做好相关文件等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本机关坚持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依托市局网站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在线依申请公开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满足纳税人、缴费人获取信息的合理需求,提高执法公示效率。
        (五)监督保障
        积极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纳税咨询、涉税举报、政务公开、廉政监督等对外电话,确保专人专线接听纳税人来电,保证接通率和处理率,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畅通沟通反馈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不够扎实。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本机关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改,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妥善解决。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度规定的学习和培训,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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