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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0174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月3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0: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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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越秀路越秀大厦B座,邮编:300201,电话:88370910,传真:8813256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税务稽查工作实际,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本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稽查管理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信息公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示等工作有序开展,持续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提升公开透明度。2023年,本机关对外公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信息3件、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25件、行政处罚14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机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不断健全依申请公开各项制度,持续加强与上级机关的请示沟通,畅通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渠道,规范妥善处理各类申请。2023年,本机关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本机关严格遵守《条例》和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协调、审查、发布机制,严格对外发布流程,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制度,确保政府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本机关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更新维护与本机关工作相关的政府信息,常态化、制度化公开政府信息,充分满足纳税人、缴费人获取信息的合理需求,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的服务作用。
       (五)监督保障方面
       本机关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明确公开要求和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不断提质增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平稳有序,但仍存在政策把握不够准确、答复效率有待提高等问题,与公众需求有一定差距。
       针对以上问题,本机关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是持续推进《条例》学习,积极开展相关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分析研判,组织内部会商,健全公开流程,提升工作质效。三是强化日常管理,确保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高效便利查询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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