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0171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月3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0: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www.tianjin.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698号,邮编:300450,电话:022-25285993,传真:022-2528599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天津市税务局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本机关遵循全面、公平、合法、便民、及时和保密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照《条例》及《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公开重点,抓好涉及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公开任务。
       (二)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坚持以满足企业、群众合理信息诉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规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保护广大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本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正在依程序办理中。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
       本机关严格落实公文发布机制,随公文同步报批文件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加快公文办理流转进度。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审批等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查更新和涉税舆情管理,有效防止因表述不当、失密泄密等情况造成的舆情风险。
       (四)加强信息平台建设
       本机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依托网站平台集中发布公开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满足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要诉求,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公示效率,有效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政府信息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五)压实监督保障机制
       本机关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风向标”作用,不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评机制,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2022年度报告中所提及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整改,相关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全面审视2023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解读回应更加及时高效、信息管理更加规范有序、队伍建设更加坚强有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标更高工作标准,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力度、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等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2024年,本机关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运行,强化监督保障,结合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管理、政策解读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条例》执行水准和《指引》应用水平,全方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本机关于2022年11月11日依程序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申请人不服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提请行政复议,审理结果为结果维持。
       特此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