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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0175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月3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0: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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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tianjin.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8号,邮编:300052,电话:022-23268520,传真:022-2326852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委市政府、天津市税务局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围绕大企业税收服务管理主责主业,以大企业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关注大企业所需所盼,主动提供定制服务,及时回应涉税诉求,助力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落细,充分保障大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知情权、参与权,不断提高大企业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宣传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围绕全年大企业重点工作任务,结合第一批主题教育要求,落实“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重点工作,聚焦全市大企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依托“线上+线下”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结合个性需求提供定制服务方案,确保大企业对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依申请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网站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提高信息质量,规范审核流程。严格落实保密管理规定,强化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四)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依托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及时更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用好新媒体平台,通过天津税务公众号、津税通平台等,多维宣传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辅导培训视频,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助力企业稳步发展。
       (五)监督保障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促进依法行政。积极组织参加政务公开培训,提高工作专业能力。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健全科学考评规则,推进指标任务落实,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有所成效,但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大企业工作实际,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优势,不断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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