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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0170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月3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0: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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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1号,邮编:300042,电话:022-60698303,传真:022-6069830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第四稽查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落实主动公开工作,强化依申请公开事项审查,切实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立足税务稽查工作职能职责,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依托市局外网,对税务行政处罚及其他执法信息实现集中统一公开。全年通过税务执法平台主动公开行政处罚103份。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申请受理,做好分析核查,按时依法答复。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份,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在天津市税务局指导下,第四稽查局相关部门持续指导、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监督、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审核流程,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依托天津市税务局网站,集中发布相关执法信息,提升执法公示效率。畅通群众依法获取税务信息的渠道,及时回复诉求,提升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工作原则,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审核流程,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未及时公开、未按规定公开的按照工作职责进行问责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1

0

1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涉及一起行政复议案件。我局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重新作出答复。结合本年度工作,我局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一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够严谨,在了解申请人诉求方面不够全面,导致在运用法律法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人时不够准确。二是队伍建设力度不够,在政策把握、释疑解惑等能力方面有欠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有待加强。三是信息发布不够规范,未能完全掌握网站操作流程,导致部分执法公示结果公开时点有偏差。
       对于上述问题,第四稽查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聚焦税收中心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筑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持续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将公开、透明、便民原则贯穿工作全流程各环节,努力为社会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涉及一件行政诉讼案件。此案件在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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