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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0173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月3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0: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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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南开五纬路交口新泉大厦B座,邮编:300100,电话:022-85624650 ,传真:022-85624662,网址:http://tianjin.chinatax.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税务总局、市局有关工作部署和公众关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立足稽查工作实际,提升工作站位,改进工作方式,压实工作责任,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平台发布信息,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便利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高效发展。
       (一)主动公开
       依托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积极做到“静态与动态、被动与主动、平面与网络”结合,提升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规范性。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税务处理决定书》14条、《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7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9条、《税务事项通知书》2条、《税务稽查结论》1条,共计33条。
       (二)依申请公开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细化政府信息申请办理制度。2023年本机关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项。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该企业提出的申请公开信息内容进行全面研判并按规定请示上级,经研究,决定对其申请的政府信息内容做出不予公开处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巩固基础,注重创新,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水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局领导班子工作调整,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二是在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推进下,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队伍不断壮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的规范性进一步提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加强网站管理责任落实,做好基础栏目的公开维护,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丰富公开内容。
       (五)监督保障
       严格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优化完善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指标。对未按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严格纳入绩效考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1

0

0

0

0

1

(七)总计

0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新定位新要求新形势认识不足;二是政府公开内容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不够到位。
       改进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了解新时代政务公开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的汇聚众智、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的作用,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继续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能,深化本局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加强政务公开的培训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项,经研判,我局对该申请事项作出不予公开处理,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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