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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0169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月3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0: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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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三经路2号,邮编:300171,电话:022-24169872,传真:022-2416993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第五稽查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和《条例》精神,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强化政府信息管理,以主动作为回应社会关切,以知责担责助力税收发展,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上,着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和信息透明度,切实增强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持续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重点围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优化辖区营商环境等工作谋划具体落实举措。紧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多种形式开展税法宣讲及税收优惠政策辅导活动,打通政策传递的“最先一公里”,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促进应享尽享。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公开透明赢得社会公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做好依申请公开。建立依申请公开信息审核及会商机制,加强信息反馈及组织保障,确保各类涉税事项答复准确、权威。2023年,本机关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细致严谨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自下而上,逐层审批,坚决做到“先审核、后公开”“不审查、不公开”。对各部门各类工作中形成的信息数据实施严格归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依法依规控制知悉范围,各类信息数据发布前一律进行保密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内网网站建设,稳妥发布与纳税人、缴费人关系最为密切的信息动态。着眼于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和纳税缴费服务优化,依托人民日报、人民网、网易等新闻媒体平台积极开展新闻宣发及信息推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将其纳入年度组织绩效考核管理,以考核促提升,以约束促进步。局内定期对内网网站及对外公开平台发布信息进行自查检索,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通过专业化、系统化、层次化培训,提升全局干部对此项工作的认知度与自身责任感,做到事事紧绷一根弦,人人守好责任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本机关高度重视纳税人、缴费人涉税诉求,做到了接待有序、处理严谨、答复准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上级部门和群众需求,也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另一方面,信息公开深度有待进一步增强。针对以上情况,我机关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压实管理责任。细致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明晰任务要求、细化职责分工,务求将此项工作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个人。同时,持续加强信息公开审核把关与监督,确保新一年取得更加突出的工作成效;二是拓展公开渠道。更加积极的应对把握新媒体发展趋势,综合利用网站、电视、报纸等传统载体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结合稽查工作实际,多渠道发布便民涉税信息,提升政府工作运行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三是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反馈手段,注重内外联动,上下共同,建立多部门协作共商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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