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5-00416 | 主题分类 | 税务新闻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对天津市天元加油站有限公司偷税案进行处理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5年3月25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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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对
天津市天元加油站有限公司偷税案进行处理
发布时间:2025-03-25 10: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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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天津市天元加油站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经查,该加油站通过个人收款码收款不入账、不开具发票、不进行纳税申报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304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23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经营主体要切实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强化依法诚信纳税自觉,打好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税务部门将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坚决依法严查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促进相关企业和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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