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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0442主题分类 税务新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一件衣服”引出的骗税大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3月28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一件衣服”引出的骗税大案
发布时间:2025-03-28 17: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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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件。团伙主犯吕昌旭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其他团伙成员操纵7户出口企业,采用“买单配票”、通过地下钱庄进行虚假结汇等手段虚构服装出口业务,以支付开票手续费的方式从河北、山东、广西等地非法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稽查部门对其违法行为定性为骗取出口退税,依法追缴出口退税款共计5707万元。
       搭建风险模型,强研判精准梳疑
       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研判,结合资金、外汇、出口等数据搭建风险指标模型,锁定天津市道赫服饰有限公司等多户企业存在风险异常。为全面摸清企业出口经营情况,稽查部门联合公安经侦、外汇管理等部门迅速开展深入分析,通过对涉案企业资金流向与出口结汇数据初步比对,发现吕昌旭与多户企业股东、财务人员存在异常资金往来,初步判断涉案企业存在以收取手续费方式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符合“买单配票”骗税违法特征。随即将天津市道赫服饰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确定为立案检查对象。
       组建专业团队,大数据顺藤摸瓜
       为确保案件查办取得实效,税务稽查部门联合公安、海关、外汇等部门组建联合专案组,对涉案企业开展联合检查。通过对涉案出口企业、服装生产企业以及报关行等多家企业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出口报关数据、纳税申报数据等进行匹配分析,最终在大量数据中找到异常疑点。检查人员发现涉案出口企业于2020年委托二级货代公司运输一批货物,二级货代公司继续委托一级货代公司实际运输该批货物至天津港进行出口,但该批货物提单的实际出口委托人和真实发货人为注册在某企业服务平台的个体工商户沈某,其在北京某大厦摊位经营服装出口生意。通过对沈某询问得知,该笔出口物品为女士防寒服,出口实际价格为4万美元,而该笔货物最终报关出口的价格却为32万美元。
       部门联合行动,摸清关系网络
       针对提单价格和真实出口价格差距过大这一重要突破口,专案组迅速传唤吕昌旭,要求提供其控制的多户企业电子流水账目。经查发现,流水账目按照各个进出口公司设置分页,分别记载了每一笔“买单配票”业务的资金、手续费计提比例和收取时间。询问初,吕昌旭还心存侥幸,对专案组提供的证据矢口否认,最终在专案组向其展示其买单及转账资金的详细逻辑和流程后,吕昌旭心理防线迅速崩溃,主动交代其犯罪过程,如实供述了其骗取出口退税违法事实。据吕昌旭交待,由于类似沈某这样的个体工商户办理出口货物无需办理退税,因此犯罪团伙联合报关行非法获取该笔报关单信息,通过将报关单证的真实货主名称更换为吕昌旭控制的团伙企业,之后再将篡改后的报关单提供给其控制的服装生产企业,生产企业依据虚构的购销合同、外汇核销单据、地下钱庄虚假结汇等资料到税务部门办理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吕昌旭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8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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