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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18-00631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 政策法规处有效性 
标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免费数字证书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8-06-16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免费数字证书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16 11:5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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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免费数字证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纳税服务便利化,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强化网上办税系统安全认证机制,提升业务处理安全性,防范操作风险,同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将继续为纳税人免费发放CA证书,并制发了《公告》。
       二、CA证书的办理流程
       (一)新办申领
       纳税人可以自愿申请使用免费CA数字证书用于网上办税业务。纳税人申请网上办理涉税业务,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制作CA证书协办函》。同时,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制作CA证书协办函》及公章到各区CA证书服务受理点办理。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当场受理单位申请,现场制作并发放CA证书。
       (二)证书更新
       CA证书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前应办理证书更新业务。
       纳税人可根据CA证书更新提醒信息,网上自助办理更新业务。也可携带CA介质到CA证书服务受理点当场办理更新业务。
       (三)证书信息变更
       纳税人办理名称变更,应在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后,在服务机构官方网站提出变更CA证书申请,也可以到CA证书服务受理点办理变更业务。
纳税人办理注销迁出(改变主管税务机关)手续,可以不注销CA证书。办理迁入手续后,在服务机构官方网站提出变更CA证书申请,也可以到CA证书服务受理点办理变更业务。
       (四)证书的补办与解锁
       CA证书的挂失、补办。CA证书介质丢失或毁损时,纳税人可登录服务机构官方网站自助办理补办业务。也可以到CA证书服务受理点办理补办业务。
       CA证书的解锁。因纳税人忘记密码等原因导致CA证书锁死时,纳税人可登录服务机构官方网站自助办理解锁业务。
       三、明确有效免费证书过渡衔接
       原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发放的免费CA证书仍在服务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无需重新办理。

  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免费数字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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