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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18-00663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8-06-16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16 12:5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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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路,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总体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天津市税务局”)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公告的依据

       依据税总发〔2017〕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等文件,天津市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编制了《清单》。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资料和进行办税人员实名认证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的“最多跑一次”清单中,烟叶税申报及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共计2项涉税事项,我市无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60个事项。

       四、“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税指南

       天津市税务局“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税指南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同步发布,包含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等内容,纳税人可自行查询。

       五、公告实施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地税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同时废止。

  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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