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18-00781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增加车辆购置税办税地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18-08-15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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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增加车辆购置税办税地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15 19: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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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的背景
为不断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便纳税人就近便利办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在全市原有车辆购置税办税地点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办理地点,并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下放至各区税务机关。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公告明确了将车辆购置税的缴纳地点扩大至全市各行政区和功能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可自主就近选择到区税务机关指定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二)公告明确了以往经税务机关核准委托代为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各类型单位可继续代为办理有关业务。
(三)公告明确了施行之日前后,办理退税、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业务的不同办理地点。
(四)公告明确了车辆购置税各类征管事项由各区税务机关负责。各类代为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单位的管理服务由各区税务机关负责。其中,车辆购置税税款入库的会统核算未了事宜由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进行承接。
三、实施时间
公告自2018年8月20日起实施。
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增加车辆购置税办税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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