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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19-00199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8-12-31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31 18:4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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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做好我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划转工作,特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相关社会保险费交由我市税务机关征收的范围及时间;
        二是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的范围、标准、期限、流程;
        三是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衔接及划转时间。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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