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19-02477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19年2月4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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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2-04 10:4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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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为此发布本公告。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措施有哪些调整?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
三、以前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继续使用?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四、本公告自何时起施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链接: 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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