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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19-02477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9年2月4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2-04 10:4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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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为此发布本公告。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措施有哪些调整?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
        三、以前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继续使用?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四、本公告自何时起施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链接: 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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