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19-02506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19年6月28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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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28 10: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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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发布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方便缴费人申报和规范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特发布此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是关于申报表的修订。完善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表说明。修订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及填表说明,完善了优惠政策减免代码选择项,缴费人勾选并填报投资额后,即可自动带出减免性质和本期抵免金额。
二是关于优惠政策的办理。为落实“放管服”改革,采用了减免申报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简化了优惠政策的办理,缴费人申报即可享受《通知》明确的优惠政策。
三、《公告》施行时间
《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并明确了《公告》发布的申报表启用后,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废止等事项。
链接: 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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