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2-00519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2年第一、二季度能缓缴哪些税费?哪些企业可享受?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3月1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2年第一、二季度能缓缴哪些税费?哪些企业可享受?
发布时间:2022-03-10 16:12  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的有关事项。
        《公告》规定的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包括哪些?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公告》规定可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括哪些?
        《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也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链接: 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