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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2-03573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关于进一步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17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进一步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17 09:56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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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2年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是什么?

       答:审核时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2021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参保职工在30人及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且审核时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不属于淘汰关停、依法破产、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二、今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标准是多少?

       答: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返还。大型企业按照2020年享受减半缴纳失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名单执行。

       三、还有哪些参保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答: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含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劳务派遣单位、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条件、形式及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事业单位不在享受范围。劳务派遣单位返还资金归属与实际用工单位自行协商,无须提供资金归属协议。

       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申报形式是什么?

       答:今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免申即享”模式,市社保险中心通过数据比对方式筛选初步符合条件企业,审核合格后面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至企业对公账号或社保缴费账号。

7月1日后,企业也可自主申报,可线下向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也可线上通过天津人社网厅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键申报”系统,提出补贴申请,每年申请一次。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五、严重失信信息如何核查?

       答:审核时,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失信”的,视为审核不合格,不予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实点数据库比对核查;“信用中国”、“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逐个企业进行核查,查询结果留存。

       六、裁员率如何计算?

       答:裁员率=单位上年度领取(申领)失业保险金人数÷单位上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缴费人数×100%。

       七、对大型企业划型范围有异议如何办理?

       答:对大型企业划分有异议的企业,可向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2020年未享受减半缴纳失业保险政策的证明材料、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对单位规模的查询记录,以及企业承诺书等材料。符合变更条件的单位退回按照50%返还的资金,按照90%比例重新拨付。

        链接: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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