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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2-03777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刚果(布)、安哥拉、卢旺达等国双边税收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3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刚果(布)、安哥拉、卢旺达等国双边税收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30 11: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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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与刚果(布)、安哥拉、卢旺达等国双边税收协定及议定书,签署双方均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刚果(布)、安哥拉、卢旺达等国双边税收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根据相关生效条款规定,确定生效和执行时间。上述协定及议定书主要条款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

        1.《中刚协定》及议定书主要条款

        2.《中安协定》及议定书主要条款

        3.《中卢协定》及议定书主要条款

        链接: 关于中国与刚果 (布)、安哥拉、卢旺达等国双边税收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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