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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2-02043主题分类 图解税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可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4月25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可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2-04-25 09:21  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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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 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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