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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6815主题分类 图解税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纳税人发生失信行为主动纠正后,能否进行纳税信用修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5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纳税人发生失信行为主动纠正后,能否进行纳税信用修复?
发布时间:2023-12-05 14:09  来源: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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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37号

        链接: 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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