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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18-00440主题分类 增值税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全文有效
标题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津国税流〔2006〕80号发布时间 2018-06-15
关键词 废止时间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6〕80号
发布时间:2018-06-15 16: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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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
国税函〔2006〕9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中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要求,总局对涉及“一窗式”比对的相关软件修改、升级工作已经完成,并陆续下发各地,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条件已经具备。总局决定,自 2006年10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下同),凡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征收单位在受理申报时,按照国税发〔2005〕141号文件规定的比对内容,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

       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规定,实施报税IC卡新的“清零解锁”程序。

 

 

200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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