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19-00863 | 主题分类 | 增值税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9号 | 发布时间 | 2019-02-03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9号
发布时间:2019-02-03 14: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下载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见附件。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三条和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