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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18-00486主题分类 印花税
发文机关 天津市地税局有效性 全文有效
标题 关于对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公司不再执行定额贴花的通知
发文字号 税三〔1990〕41号发布时间 2018-06-15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对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公司不再执行定额贴花的通知
税三〔1990〕41号
发布时间:2018-06-15 16:4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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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开发区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0〕428《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对财产保险合同从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改按保险费金额的千分之一税率计税贴花,因此,市局财税三〔1989〕3号文件转发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37号通知关于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合同,暂按定额五元贴花的规定。应同时停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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