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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18-00493主题分类 印花税
发文机关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有效性 全文有效
标题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税三〔1991〕39号发布时间 2018-06-15
关键词 废止时间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税三〔1991〕39号
发布时间:2018-06-15 16:5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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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税务分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1)1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本市主办并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交易会上所签合同的应纳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单位后即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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