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1-04389 | 主题分类 | 个人所得税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12月28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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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
《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21-12-28 15: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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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公平税负,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税二〔1999〕 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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