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库 >> 征收管理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18-00542主题分类 征收管理
发文机关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有效性 全文有效
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字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发布时间 2018-06-15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发布时间:2018-06-15 11:5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废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1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