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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19-00102主题分类 总局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有效性 
标题 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发布时间 2018-05-11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发布时间:2018-05-11 17: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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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8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目: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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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